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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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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3-010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2日上午9点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暨增资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3-011《关于收购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暨增资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3-011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暨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2日上午9点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暨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概况

(一)收购情况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378,555.94元收购北京东方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磁源”)持有的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磁源”)70%股权。

东方磁源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门磁源是由东方磁源与自然人钟宝叶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取得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江门磁源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东方磁源持有70%的股权,自然人钟宝叶持有30%的股权。江门磁源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稀土永磁材料和其它磁性材料;提供磁性材料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及未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

本次股权收购业已经过东方磁源董事会、江门磁源董事会审议通过;江门磁源自然人股东钟宝叶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收购标的基本情况

1、收购标的:东方磁源所持有的江门磁源的70%股权。

2、江门磁源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元

 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2,106,697.17
净资产10,540,794.20
营业收入10,384,711.52
净利润549,904.43

3、股权收购对价:7,378,555.94元。

4、定价依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深SJ[2013]136号),截至2012年12月31日,江门磁源的净资产值为10,540,794.20元,对应本次收购股权对价为7,378,555.94元(即净资产值的70%)。

二、增资概况

公司与江门磁源自然人股东钟宝叶协商一致,公司收购东方磁源持有的江门磁源70%股权后,拟对江门磁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各方按出资比例增资。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江门磁源增资人民币1,400万元,自然人钟宝叶增资人民币600万元。

江门磁源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70%,自然人钟宝叶持股30%。

三、本次收购暨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做大做强烧结钕铁硼磁性材料业务,是公司在磁性材料业务方面的既定战略目标。为了进一步开拓、发展烧结钕铁硼产品和业务,公司决定通过受让东方磁源持有的江门磁源70%股权,并对江门磁源进行增资,通过直接持股以调整江门磁源经营策略和产品战略,扩大对烧结钕铁硼业务的投入,以期使烧结钕铁硼业务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珠三角地区烧结钕铁硼磁性材料市场需求大,公司拟以江门磁源为主要基地,进一步完善江门磁源的烧结钕铁硼产品毛坯业务、制品切割业务,努力实现烧结钕铁硼磁性材料产品从量到质的飞跃,为公司扩大盈利空间,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影响

本次收购暨增资,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稀土永磁产品的业务结构和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的实施,也有利于巩固公司在磁性材料行业的领先地位。

四、审批及授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及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本次收购及增资事项的一切与本次收购及增资相关事宜。股权转让协议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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