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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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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2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2月26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瑜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

为配合整体战略发展,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拟将“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将其建设周期延长18个月,计划于2014年12月完工 ,“新增汽车散热器生产线项目” 和“车用换热器及暖风机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3月2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2月26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汉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

为配合整体战略发展,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拟将“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将其建设周期延长18个月,计划于2014年12月完工 ,“新增汽车散热器生产线项目” 和“车用换热器及暖风机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宁八菱”或“八菱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3,37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689,636.01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11月3日出具了寅验[2011]3031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12年12月28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额(万元)用募集资金投入(万元)计划完成日期计划建设周期
新增汽车散热器生产线项目16,080.1516,080.152014年12月24个月
车用换热器及暖风机生产基地项目12,809.246,688.812014年12月24个月
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4,700.004,700.002013年6月12个月
 合计33,589.3927,468.96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完成进度(%)
新增汽车散热器生产线项目16,080.155,757.4035.80
车用换热器及暖风机生产基地项目6,688.81  
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4,700.00633.4713.48
 合计27,468.966,390.87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内容及原因

本次主要对“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将其建设周期延长18个月,计划于2014年12月完工,“新增汽车散热器生产线项目” 和“车用换热器及暖风机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不变。

本次对“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的主要原因是:“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汽车散热器汽车暖风机生产线项目”是在同一地块上建设,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布局的规划,公司2012年12月28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汽车散热器汽车暖风机生产线项目”拆分为两个项目,分别为“新增汽车散热器生产线项目”和“车用换热器及暖风机生产基地项目” ,其中“新增汽车散热器生产线项目” 由南宁八菱实施,实施地点不变,“车用换热器及暖风机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变更为柳州市柳东新区。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在南宁八菱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筑规划及建筑面积比原来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重新履行报建程序,导致“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的科研测试大楼不能按原计划建筑施工。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完成日期建设周期
新增汽车散热器生产线项目2014年12月24个月
车用换热器及暖风机生产基地项目2014年12月24个月
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2014年12月30个月

四、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主要是对公司现有技术中心进行升级建设,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公司通过对现有技术中心进行合理布局、增添研发检测设备等应对措施,可以满足公司未来两年研究计划、产品检测及试验的需要,因此,“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延期建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审批

公司于2013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符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也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三)监事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三)保荐机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八菱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已经八菱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而做出的时间上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八菱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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