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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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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3-004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13年2月27日,《南方日报》刊发了《湖南问题大米流向广东餐桌》的报道,随后《上海证券报》等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转载报道。涉及我司内容如下:

 1、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数千吨问题大米最后被拉到了广州的啤酒厂酿酒。该知情人士声称,“指的就是珠江啤酒。”

 2、有关报道指珠江啤酒为湖南问题大米的采购大客户之一,问题大米作为原材料或将导致啤酒出现重金属超标。

 上述报道引发了因使用问题大米导致珠江啤酒产品品质下降的质疑。

 二、澄清说明:

 我司非常重视相关报道,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具体如下:

 1、关于大米采购情况的澄清和说明

 经核实,上述关于我司大米采购情况的报道与实际情况不符。报道中提及的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深粮集团、中储粮湘潭直属库等多家大米供应单位均非我司的供应商,我司未从以上大米供应单位购入大米。但在2009-2010年期间,我司确有一家湘潭的大米供应商,其供应量约占当年大米采购量的10%。从2011年起,该公司已不再是我司的供应商。

 2、关于产品及原料质量的澄清和说明

 经核实,上述关于我司产品及原料质量的报道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司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一直非常重视产品质量,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每批次产品均按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在每年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例行检验和抽查中,产品质量100%合格。在原料控制方面,一方面,我司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并要求提供原料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另一方面,我司对每批原料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将原料送往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

 三、必要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我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我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我司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给予我司的关心、支持和爱护,也欢迎各界媒体及社会公众对我司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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