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3-008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披露日2010年2月22日,公告编号为2010-006)。

 2012年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12年第二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科高[2013]16号),证书编号为GF201234000103,发证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后,公司可连续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复审期间,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因此,公司2012年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