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3-003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2日,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6人,董事王晶女士委托董事胡钢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学杰先生、程代强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展福建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福建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将于2013年5月8日到期,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对《福建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进行续展。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一年内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仅限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2-004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林学杰先生、董事程代强先生、监事王贤福先生、财务总监徐志凌先生、董事会秘书侯浩峰先生向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大陆地产有限公司购买新大陆壹号项目房产。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学杰先生、程代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方林学杰先生、程代强先生系公司董事,王贤福先生系公司监事,徐志凌先生、侯浩峰先生系公司高管,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大陆壹号项目位于福州马尾区,该项目占地约171亩,为纯住宅楼盘。该楼盘紧邻公司现有办公地点—新大陆科技园。本次关联自然人购买的房产情况如下:
| 姓名 | 房号 | 面积(平方米) | 总价(元) |
| 林学杰 | 67幢102 | 303.75 | 5,232,452 |
| 程代强 | 12幢1903 | 150.54 | 1,577,382 |
| 王贤福 | 13幢1903 | 84.43 | 898,158 |
| 徐志凌 | 11幢901 | 134.57 | 1,274,522 |
| 侯浩峰 | 11幢602 | 87.09 | 682,631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新大陆壹号项目所属地块系福州市马尾区政府在吸引公司入驻其科技园区时,鉴于园区离市中心较远,特为本公司科技园工业用地配套提供的商业地块(其中部分地块土地出让价格较为优惠,根据政府要求用于解决公司骨干员工居住用房)。上述交易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系在楼盘的市场销售价格基础上按公司员工团购价购买,本公告所列交易金额为实际成交价格。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及高管未利用其关联关系,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交易事项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