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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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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3—01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第十六项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表决未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四川省峨眉山市金瑞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104,428,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学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共十六项,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度预算报告》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关于选举李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关于核销公司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和部分应收账款的提案》

 8.1《关于核销公司对金宏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2《关于核销公司对协和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3《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融资额度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矿山采矿权价款缴纳等相关事项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二)《关于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酬及2013年度续聘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四)《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部分)的提案》

 同意票104,428,01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

 同意票7,425,031股,反对票97,002,984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

 本项提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8月30日披露的临2012-056号公告及公司201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韩冬律师、郭勇律师在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3年3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4、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日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以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身份,指派郭勇、韩冬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出席了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13年1月2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股东联系办法等事项。

 2013年3月1日,依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四川省峨眉山市金瑞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办律师查验了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股东代理人接受委托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后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104,428,015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贵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上述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证,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学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股东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所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部分)的提案》系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系特别决议议案,未能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审议的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按照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韩 冬 律师

 经办律师:郭 勇 律师 经办律师:韩 冬 律师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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