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部分公司董事(或其亲属)、公司高管购买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
四、本项目商品房销售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七栋洋房”项目共有可售商品房149套,其中A2项目于2012年6月29日取得预售许可证,A1项目于2012年9月3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对外公开预售。截至2013年2月27日,已预售37套,平均单位售价约为8800元/平米。
更正后:
四、本项目商品房销售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七栋洋房”项目共有可售商品房149套,其中A2项目于2012年6月29日取得预售许可证,A1项目于2012年9月3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对外公开预售。截至2013年2月27日,已预售59套,网签37套,平均单位售价约为8800元/平米。
其他内容不变。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或其亲属)、公司高管购买
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或其亲属)、公司高管拟购买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石雀滩路“七栋洋房”项目(商业推广案名)的商品房。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售商品房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现阶段对该区域实施了限购政策。该区域商品房销售存在较大市场竞争和销售回款压力,公司积极倡导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在内的有意向在该区域购买商品房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及其亲朋好友按照市场价格优先选择购买公司的商品房,以公开优惠方式鼓励客户一次性付款购买公司商品房。
2、因购买人许展,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亚楠的亲属,购买人孙登义为公司董事;购买人易平良,为公司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了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公司 4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投票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4、独立董事关于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对该区域目前实施限购政策,该区域内商品房销售存在较大竞争和市场压力,公司目前倡导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在内的有意向在该区域购买商品房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及其亲朋好友按照市场价格优先选择购买公司的商品房,以公开优惠方式鼓励客户一次性付款购买公司商品房。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鼓励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助于促进公司商品房的销售和回款,增强已购房客户和潜在购房客户对公司商品房质量和价值的信心。该关联交易完全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销售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张世兴、齐二石、肖勤福同意本次公司部分董事(或其亲属)、公司高管购买子公司商品房关联交易事项。
5、上述交易事项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许展,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亚楠的儿子。
2、孙登义,系公司董事。
3、易平良,系公司高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购买人许展 ,拟购商品房为石雀滩“七栋洋房”项目,单价8386.62元/㎡,预测面积86.91㎡,合同额728881元;
(二)购买人孙登义,拟购商品房为石雀滩“七栋洋房”项目,单价7965.23元/㎡,预测面积125.45㎡,合同额999238元;
(三)购买人易平良,拟购商品房为石雀滩“七栋洋房”项目,单价8735元/㎡,预测面积85.92㎡,合同额750511.2元。
四、本项目商品房销售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七栋洋房”项目共有可售商品房149套,其中A2项目于2012年6月29日取得预售许可证,A1项目于2012年9月3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对外公开预售。截至2013年2月27日,已预售59套,网签37套,平均单位售价约为8800元/平米。
五、关联交易的其他内容和生效条件
1、购买人许展及购买人孙登义拟一次性付款购买;购买人易平良拟通过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出售方与购买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备案后生效。本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交易严格按市场原则进行,有助于促进公司商品房的销售和回款,增强购房客户对公司商品房质量和价值的信心、并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购买公司商品房。
该项交易产生净利润预计19.84万元,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公司董事(或其亲属)、公司高管购买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