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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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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2013-003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834,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4.90

(三)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列提案进行逐项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李小平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其中4人出席,其他3名董事因公务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其中2人出席,其他3名监事因公务缺席本次会议。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成立内控委员会的提案55,834,100100
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55,834,100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述二项提案的表决票样及整个表决、统计过程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王胜禹律师、刘华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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