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2月22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 邵长金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58,878,278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28%。
2.公司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的议案
2010年7月26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实施“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该项目设计能力为年产8000吨。项目于2010年7月底开工建设,2012年已建成投产。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5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拟用募集资金加快“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建设,之后由于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暂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鉴于“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为充分利用公司“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现有的厂房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生产管理的优势,降低现有产能的能耗和成本,扩大生产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与档次,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 “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
“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年产5500吨,采用目前国际最先进的连续聚合与干法高速纺丝技术,并使用效能最高的新型纺丝甬道,该项目共需投资16,500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采用包括银行贷款方式在内的各种方式进行融资。
该项目计划于2013年2月底开工建设,2013年内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销售收入22,000万元,新增销售利润2200万元。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58,878,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鲁鸿贵 刘蓓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