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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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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符合条件
可向交易所申请上市
蔡宗琦

 □本报记者 蔡宗琦

 

 针对全国股转系统近期出台的多项政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22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进行了详细解读。他透露相关规定已经暗含转板规定,由于挂牌公司已经由证监会核准成为公众公司,因此在全面具备沪深交易所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交易所进行上市申请。此外,新制度实施需要过渡期,目前只能使用现有交易系统及交易模式,目前正全力开发技术系统,预计今年4季度实现技术系统的新老切换。下一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陆续发布一批配套文件。

 他在解读8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时指出,新的业务规则及配套文件从多个方面做出了调整和创新:

 首先充分适应中小企业的要求,增强市场制度包容性。挂牌准入仅设六项约束,执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其次,完善市场交易功能,为中小企业合理“定价”。实施做市商制度,并优化协议转让方式,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降低单笔报价委托最低股数,采用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完善市场定向融资功能,放宽股票限售规定,此外,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此外,规则简化了行政程序,准入审查强化自律,进一步完善主办券商管理并加强自律监管。(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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