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2月2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10426.1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1%,以下简称“鲁北集团”)通知,该股东于2013年2月21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售出公司股份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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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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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鲁北集团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赠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鲁北集团;
4、购回期满,如鲁北集团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