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亦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22日 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体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月29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15人,共持有239,186,036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12,651,731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6,534,30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的方式。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该交易对方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89,994,153股(其中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64,828,330股,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25,165,823股)。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9,191,88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823,40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68,48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9,186,03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651,73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534,30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改后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9,186,03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651,73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534,30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改后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连佩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