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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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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7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2年3月1日发行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3月1日支付自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1庞大02。

4、债券代码:122126。

5、发行总额:人民币22亿元。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8.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3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2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2、利率:8.50%。

3、债权登记日:2013年2月28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3年3月1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作宏

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 号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304 室

联系电话:010-59767008

传真:010-59767082

邮政编码:100176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丽娜、杨甲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56号方圆大厦 23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8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2月19日,本公司接到第三大股东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特)的通知:

2013年2月18日,英维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09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2%。

在上述减持前,英维特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0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8%,具体见本公司于2013年1月1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的提示性公告》。至此,英维特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310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英维特需编制《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英维特持有本公司股份1187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仍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0日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股票代码:601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幢B135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幢B135室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庞大集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为庞大集团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9.531%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作为持有超过5%以上股东,需在股份变动累计达到5%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幢B135室

法定代表人:陈菁

注册资本: 1348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1103020038764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组织机构代码:74005616-5

经营范围:汽车装饰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9274005616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菁 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香港 长期居住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庞大集团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持有庞大集团118,79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4.531%。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249,865,0009.531118,790,0004.531
合计249,865,0009.531118,790,0004.53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前六个月内买卖庞大集团股份数量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庞大集团75,975,000股。

二、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区间及对应数量

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情况
时间成交价格(元)卖出数量(股)
2012-12-184.8110,000,000
2012-12-204.8210,000,000
2012-12-244.8515,000,000
2012-12-255.2010,254,084
2013-01-155.1715,000,000
2013-02-185.205,494,500
合计(Total) 65,748,584

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出售情况
时间成交价格(元)卖出数量(股)
2012-12-184.93091,500,000
2012-12-204.91331,355,654
2012-12-214.8996195,114
2012-12-244.9808622,190
2012-12-255.34221,072,958
2012-02-185.31395,480,500
合计(Total) 10,226,4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3 年2 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管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车少华 刘中英

联系电话:010-59767095

联系传真:010-59767091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3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县火车站东一公里处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股票代码601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北京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7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249,865,000股 持股比例: 9.53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31,075,000股 变动比例: 5.000%

持股数量:118,790,000股 持股比例: 4.5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3 年2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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