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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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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3-00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开时间: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会期半天。

 3.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 董事长胡守斌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571375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30%。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7137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7137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2月4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余春江、许家武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3-00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广州浪奇,证券代码:000523)股票交易于2013年2月18-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3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 经对前期披露信息进行核查,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南沙生产基地已竣工,公司天河区旧厂区现正紧张有序地开始展开生产转移工作。到目前为止,公司天河区旧厂房地块尚未有确切的处置方案,因而,旧厂房土地处置所产生的收益尚不能确定。

 4.经向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未公开的2012年年度报告业绩信息没有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公司2012年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至2600万元,与2011年度同比下降7.5%至上涨14.5%。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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