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2月20日如期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六层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20日上午1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六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杨红飞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7,43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243,808,438股的31.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股份为77,437,844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股份为77,437,844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由于公司聘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因其审计业务量大、难以保证公司对于人员和审计时间的要求,故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不再为公司2012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公司决定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已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张巍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