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亚太)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80,000 股和其关联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000 股质押给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行,质押期限为一年。
2013年2月20日,本公司接到兰州亚太和兰州太华的相关传真,兰州亚太所持14,480,000 股和兰州太华所持12,00,000股目前质押期限已到期(兰州太华所持另外10,000,000 股质押期限尚未到期)。2013年2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为上述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日,兰州亚太将解除质押后的14,480,000 股再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质押期限为一年。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3 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兰州亚太及其关联方兰州太华共质押本公司股份24,4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7%。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