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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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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ST路桥 公告编号:2013-0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78,333股,占总股本的0.1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3年2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丹东化学纤维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 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4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4月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4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 履行情况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1、法定承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特别承诺 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入丹东化纤账户归丹东化纤所有。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
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  

注: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于2010年7月30日,经公开拍卖,取得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辽宁省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3-2号)。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3年2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178,333股,占总股本的0.1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持有限售 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 数量(股)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726,111726,1110.06
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1,452,2221,452,2220.13
合计2,178,3332,178,3330.19

注:以公司恢复上市后总股本1,120,139,063股计算。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

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681,533,45760.84-1,452,222680,081,23560.71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726,1110.06-726,111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8,040  8,04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82,267,60860.90-2,178,333680,089,27560.7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437,871,45539.102,178,333440,049,78839.2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437,871,45539.102,178,333440,049,78839.29
三、股份总数1,120,139,063100 1,120,139,063100

注1: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以39,000万股为基数按10:1.3的比例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总额由39,000万股变更为44,070万股

注2:2012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74号文],核准公司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恢复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4,070万股增至112,013.9063万股。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 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726,1110.06注1
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2,000,0000.181,452,2220.13注2
合计2,000,0000.182,178,3330.19 

注1: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于2010年7月30日,经公开拍卖,取得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辽宁省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3-2号)。

注2: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在公司股改期间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因未明确表示同意履行对价安排而不能支付对价,由丹化集团先行代为垫付547,778股。

因丹化集团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3日下达了(2009)丹民三破字第00001-1民事裁定书,指定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为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3年2月6日,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已将丹化集团代为垫付的547,778股偿还与对方,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已书面同意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持有的1,452,222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注3: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公司恢复上市后总股本1,120,139,063股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5月30日7,445,2221.91
2007年8月28日1,000,0000.26
2007年12月7日1,452,2220.37
2010年5月24日12163,224,58337.03

注:1、2、3以总股本39,000万股计算;4以总股本44,070万股计算。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解除股份限售出具的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ST路桥的相关股东已履行完毕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ST路桥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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