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梁健锋先生(持有公司A股71,13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7%)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10年4月9日,梁健锋与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同时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500万股超华科技限售流通股为上述交易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0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手续。股权质押期限自登记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每10股转增6股;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每10股转增2股;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每10股转增6股。经三次转增后,目前上述质押股份已增至1,536万股。
2、2013年2月6日,梁健锋先生前述质押股份1,53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目前,控股股东梁健锋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1,13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梁健锋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