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42,605,126股“深振业A”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比例3.31%)协议转让给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公司”,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2013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截止目前,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3年1月31日,公司与远致公司签订了《关于深振业A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本公司
受让方:远致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共计42,605,126股,占深振业股份比例为3.31%,股份性质为流通股。
三、转让价格、转让价款及支付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参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定价,即转让价格为公司刊登转让深振业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4.71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00,670,143.46元。
四、付款安排
本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后 5个工作日内,远致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30%作为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五、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
1、本次股份转让获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远致公司受让深振业股份行为获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