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3-007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月3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志亮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283,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更换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时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28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王文全、张弘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