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关于变更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伟先生、柳淑丽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结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齐鲁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于新华先生、程建新先生接替陈伟先生、柳淑丽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于新华先生、程建新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于新华先生、程建新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
于新华,男,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保荐代表人。曾就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的项目包括龙溪股份IPO、重庆再升科技IPO、厦门国贸增发、平高电气增发、长城电脑非公开发行、ST仁和重大资产重组、第一医药重大资产重组、ST棱光重大资产重组等。
程建新,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海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10余年,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和项目运作能力。曾先后担任无锡山禾药业、珠海远光等项目的改制辅导工作,主持或参与了赛马实业IPO、浔兴拉链IPO、泰豪科技2006年度增发、山推股份2004年度配股和2007年度配股、易世达创业板IPO、泰豪科技2010年公司债、巨轮股份2011年可转债等项目工作;先后担任了山推股份2007年度配股、易世达创业板IPO、巨轮股份2010年可转债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