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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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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股票代码:6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 2013年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安爱众、上市公司 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指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 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4039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788478-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二0一一年一月七日至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1788478X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邮编号码:518048

联系电话:226248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

比例

注册

资本

注册

登记号

注册地址联系人

及电话

法定

代表人

总经理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60.7%69.88亿(人民币)100000000020007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2、13层封群

0755-22636216

童恺宋成立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6,300万(新元) 80 Raffles Place,UOB Plaza,Singapore 048624Mr Terence Ong(王世荣)

(65)65366547

王世荣张文杰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14.3%2亿(人民币)460200000011268海南省三亚市田独镇亨新大道30号张小民钱伟荣钱伟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杨秀丽董事长上海 
姚波平安集团副总深圳香港
李克难总经理深圳 
陈敬达平安集团执委香港香港
高鹏平安集团薪酬规划管理部副总经理深圳 
王世荣大华资产管理公司主席新加坡新加坡
张文杰大华资产管理公司CEO新加坡新加坡
曹勇南洋理工大学教授新加坡新加坡
刘茂山南开大学前教授天津 
郑学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 
黄士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1号资产管理合同》认购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在水电方面的盈利好转及未来资产扩张,而天然气输送管道业务的开通也将大大提升公司的估值,考虑到公司未来在水电、天然气方面的增长性较为确定,认购以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广安爱众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广安爱众股份;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安爱众4000万股股份,占广安爱众发行后总股本的5.5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1号资产管理合同》认购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委托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资产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期限:10年

5、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签约时间:2012年11月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19号)”文核准。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法定程序,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认购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为4.32元/股,发行总股数为12500万股,发行后广安爱众总股本增至717,892,146股。

(二)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1号资产管理合同》在广安爱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 4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广安爱众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57 %。

(三)认购价款与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款项缴款专用账户

支付全部认购价款 17280万元,已完成验资。

(四)股份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就本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广安爱众4000万股限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六)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目前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广安爱众股

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杨秀丽

签署日期: 2013年1月28日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股票代码6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持股 5%

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 2013 年 1 月 25 日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4000万 股

变动比例:5.57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是 □否 □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是 □否 □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杨秀丽

日期: 2013年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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