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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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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3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3年2月4日起至2013年3月6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国信证券公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国企债债券;基金代码:000007)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企业债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国有企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国有企业债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包括这类企业所发行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8、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直销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1、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3、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3月6日止。

 (3)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4、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于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于一般认购费率,具体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40.36+5.20)/1.00=9,945.5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

 基金9,945.56份。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办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9)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办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7)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四)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代销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预留印鉴卡》

 ⑦传真交易协议

 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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