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1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保荐机构因发行人业绩下滑被罚

 (上接A01版)经查,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1日上市。上市后的一季报显示,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

 康达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显示,康达新材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补充公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变化等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业绩波动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凡是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需要充分、及时地披露。此次处理的隆基股份自2011年下半年起,受行业因素等影响,经营业绩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已出现大幅下滑,2012年业绩表现延续这一状况,自2011年7月发审委通过后,发行人发行上市过程中,未向投资者充分提示这些客观事实和风险因素,保荐机构也未督促其充分及时披露信息。该负责人强调,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依法严格查处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以来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已有3家证券公司因发行人业绩下滑而被出具警示函,而2012年全年共有6家证券公司因保荐项目被采取监管措施,这也体现出监管部门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表示,将组织力量对申请上市企业开展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对业绩造假、隐瞒重大信息的企业和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加大打击力度,对上市后不久业绩就出现大幅下滑且未进行风险提示的公司、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公司的业绩可以有好有坏,但是信息披露必须真实。”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