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改芳 上海报道
商业银行近期频频遭遇“声誉危机”——代售的理财产品到期没法兑付,代销的理财产品大幅浮亏,前员工非法集资分不清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银行正在走下金融界的“神坛”。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银行的生存环境看,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下,银行利差不断收窄,银行不得不在“中间业务”等方面下足工夫。第三方理财机构作为强有力的销售渠道,给银行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为抢客户、拿代销费,不少银行铤而走险代销高风险产品。
外部生存环境的“高压”通过银行各地分支行的层层加码,通过绩效考核的指标分解给基层。在目前国内银行业总、分行制的模式下,理财产品销售与分支行业绩直接挂钩,更与理财经理的绩效提成相关。分支行的理财产品销售多的、赚取中间业务收入多的,在这个银行的位次排名就靠前,就能向上争取费用、额度、奖金;理财产品销售多的、拉存款多的理财经理绩效工资就多……因此,银行的一线员工为了完成那些实际上可能难以完成的指标,不乏铤而走险的冲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管理也长期存在。
市面上一些所谓的“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就会把享有客户资源的正规银行员工作为“公关”对象。因为这些公司没有网点销售渠道,单靠几个客户经理到处拉业务。通过许以超高销售提成,这些公司通过银行员工销售各种名目的高风险理财产品,甚至干脆就是高利贷公司的融资计划。
银行员工为了完成指标、拿到高额提成而向客户揽存、推销理财产品、贷款等,在一切存在“操作空间”的业务上腾挪,客户也对此公私莫辨。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要对银行代销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保持高度警惕。目前,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保本和非保本)由于有较为严格的申报和监管程序。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论上都可归入广义的“影子银行”业务范畴。其中不乏一些监管不足,风险较高的狭义“影子银行”业务。作为代销终端,银行如果对此不加甄别,则有可能牵涉其间,甚至累及自己的声誉。
由于银行面对的是最广大的投资群体,一旦出问题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应当对银行代销理财产品设置“高门槛”,甚至可以规定非金融机构产品不得由银行代销;曾经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金融机构产品不得由银行代销等。
其次,应当提高银行所销售理财产品的透明度。投资者买金融产品时甚至没法搞清他买的是债权关系、股权关系还是信托关系,而误认为他买的是银行存款。如果信息披露不透明,一旦这些产品的回报率达不到最初承诺的水平,银行的声誉就可能受损。
此外,在制度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行为合乎规范的前提下,应当强调投资者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