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收购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通知,浙能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3]第8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浙能集团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相关申请材料,积极推进收购事项的进展。
后续本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3]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