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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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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3--001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调解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04年6月1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交通局和诸暨市交通局签订了《关于03 省道萧山收费站(河上)诸暨归并收费有关事宜的协议》。2010 年6 月17 日,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萧山公路公司、萧山交通局严格执行该协议,并由萧山公路公司和萧山交通局承担因违反协议约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诉讼涉及金额为6,539.43万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2年10月20日,本公司公告了控股子公司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诉杭州市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交通局的《民事判决书》[(2010)浙杭商初字第58号], 判决结果如下:

 1、杭州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支付4500万元。

 2、杭州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因评估支出的费用57274元。

 3、驳回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2年11月,双方就上述诉讼均提起了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申请,并于12月初召开了庭审会。

 昨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就上述诉讼,杭州市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和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已审理终结。

 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就该案2004年6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杭州市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款项5400万元,支付期限如下:2013年1月31日前支付1000万元;2013年2月8日前支付2000万元;2013年2月28日前支付2400万元。如杭州市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六点六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一审诉讼费按原判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751561元,减半收取375780.5元,由杭州市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和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各负担187890.25元。

 三、诉讼对本公司产生的影响

 1、本次调解协议解决了双方2004年6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历史问题。

 2、调解协议的执行,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将产生有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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