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410,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2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9号文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并于2010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00万股。
2010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募集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红股2股,现金股利5元(含税);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000万股。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3,410,76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军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潮鸿基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潮鸿基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410,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2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 备注 |
| 1 | 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 63,410,760 | 63,410,760 | 截至本公告日,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63,410,760股,其中质押股份共49,550,000股。 |
| 合 计 | 63,410,760 | 63,410,760 |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