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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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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0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相结合,于2013年1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1月19日上午10:00在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泉先生、曾建宝先生分别委托董事李五令先生、张年庆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为加强及规范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意公司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29,000.00万美元以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向下述6家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97,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与下述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申请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银 行申请额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莲前支行2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8,6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18,60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15,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5,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0,000.00
合 计97,200.00

《201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公告》;

3、《201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关于公司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04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外销为主,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且自业务合同签署日至收汇日周期较长,一般为1~3个月,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即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产品大部分以外销为主,且主要以美元计价。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自2012年开始人民币汇率开始呈现双向波动,汇率变动风险在加剧。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根据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开展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当有必要。

三、2013年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29,000.00万美元以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公司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

同意《关于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中“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29,000.00万美元以内。”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公司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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