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股东朱祥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朱祥先生于2011年1月11日质押给方剑峰的本公司限售股3,900,000股已于2013年1月18日解除质押。此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75%。
2013年1月18日,朱祥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6,500,000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1月18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朱祥先生此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25%。
朱祥持有本公司3,27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7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祥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5%。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