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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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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旭曦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77,597,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79%)于2011年12月16日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1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3%)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林旭曦女士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的履约担保。截止2012年8月6日,林旭曦女士共计追加9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用于合同的履约担保。(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司2011年12月20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质押公告》、2012年8月7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公告》)

 2013年1月9日,因合同事项已部分履行完毕,林旭曦女士原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股票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解除质押。(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司2013年1月10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公告》)

 2013年1月21日公司接林旭曦女士通知,因合同事项已履行完毕,林旭曦女士原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股票13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已于2013年1月21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13年1月21日解除上述质押后,林旭曦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5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9%。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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