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对外披露编号为2012-035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3年1月21日,公司接控股股东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智明”)通知,珠海智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要求,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补充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珠海智明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珠海智明因理财及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2013年1月22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所减持股票合计将超过500万股,但不超过1,900万股;减持股票比例合计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珠海智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仍超过1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维持不变。
2、珠海智明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3、公司将督促珠海智明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