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上午,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厅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月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3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76,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于改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性意见:高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