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提高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涨跌幅*8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注:原名为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涨跌幅*8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2008年11月7日起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节 基金的投资 四、业绩评价基准”:
由“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涨跌幅*8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货币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提高投资者对资金的有效管理,满足货币基金直销客户急需资金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针对目前市场需求,拟于2013年1月21日起开展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直销网上交易“T+0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持有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当投资者急需资金时,可向本公司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投资者于T+0日申请快速赎回时,本公司TA系统自动将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份额冻结、过户到指定本公司垫资账户名下,并将投资者的赎回款当天及时划给投资者,并对垫支账户的基金份额发起赎回申请,T+1日将赎回款划到垫支账户。选择快速赎回业务的投资者,赎回款可以做到当天到账。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持有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提交快速赎回的申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5:00。
2、申请开通快速赎回的投资者,需与本公司签订《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用户服务协议》。为了保证直销网上交易客户在选择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时,赎回款可以及时到账,首次选择“快速赎回”的投资者需重新填写完整的客户资料。直销网上交易客户在选择“快速赎回”后,我司T日将赎回款划拔到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快速赎回业务开展半年内,货币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快速赎回金额每日总接受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投资者申请。每位投资者每日最多发起2笔快速赎回申请,每笔最高上限为人民币5万元。
3、快速赎回份额及未结转收益。
投资者快速赎回货币基金份额不超过持有货币基金可用份额的90%,T日快速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投资收益仍归投资者所有,按照货币基金正常赎回的模式进行收益分配处理。
四、业务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银河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签约《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用户服务协议》,申请开通快速赎回服务;
2、本公司核对投资者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开通快速赎回服务;
3、投资者在选择货币基金“快速赎回”后,本公司T日将赎回款划拔到投资者指到的银行账户。
五、快速赎回手续费
因快速赎回业务是为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本公司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如下:
| 网上直销客户在本公司保有的所有类型基金总资产 | 手续费 |
| 5万元以下(含5万元) | 赎回金额*A/365(A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
| 5万元以上 | 无 |
在快速赎回业务开展半年内,本公司针对所有直销网上交易快速赎回货币基金的投资者免收手续费。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申请开通快速赎回服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仔细阅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用户服务协议》等法律文件,上述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登录银河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按相关页面提示进行快速赎回的相关操作。
3、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网上交易操作指南:请查询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