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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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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股票代码:600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4-28层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4-28层

股份变动情况: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化的原因是:厦工股份经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51号文核准,于2012年12月21日公开增发股票16,000 万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2,150万股,厦工股份的股本由798,969,989股增加至958,969,98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厦工股份的股份数量(含间接持有部分)由441,515,926股增加至463,015,926股,持股比例由55.26%下降至48.28%。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翼集团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厦工股份、上市公司、发行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龙汽车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工重工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海翼财务公司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海翼国贸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公开增发股票16,000 万股的行为
本报告书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4-28层

法定代表人:郭清泉

注册资本:256,384万元

注册号码:350200100013191

组织机构代码:15500376-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自2006年5月29日至2056年5月2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4155003767

主要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海翼集团100%股权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4-28层

主要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工程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子等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对外贸易,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控股、参股;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4、从事相关产业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成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5、提供企业管理、投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7、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8、从事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外的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海翼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上市公司任职
郭清泉董事长35020419640516****中国厦门董事长
许振明董事35040219570315****中国厦门
刘学军董事35020419570512****中国厦门
庄海滨董事51010319561209****中国厦门
何 刚董事41030519621213****中国厦门
白飞平董事35020319640324****中国厦门执行总裁
王智勇董事33010619700404****中国厦门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建华董事21130219640827****中国厦门
曾晨阳董事35020319691125****中国厦门
邱曙平监事35020419640820****中国厦门
林向东监事35040319661001****中国厦门
王建军副总经理35010319540801****中国厦门
余绍洲副总经理35042819710109****中国厦门董事
谷 涛副总经理34220119701211****中国厦门董事
刘艺虹总会计师35010419651021****中国厦门监事会召集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持有上市公司厦工股份48.28%的股权外(含间接持有部分),海翼集团还持有上市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7,625,748股,持股比例为13.02%,为金龙汽车的第二大股东。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持有在境内、境外上市的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海翼集团作为厦工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了支持厦工股份的可持续发展,参与认购厦工股份2012年公开增发股份2,150万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经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51号文核准,厦工股份于2012年12月21日公开增发股票16,000 万股,其中,海翼集团认购2,150万股,厦工股份的股本由798,969,989股增加至958,969,989 股。

本次发行前,海翼集团直接持有厦工股份371,522,859股股票,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厦工重工间接持有厦工股份69,993,067股股票,合并持有厦工股份441,515,926股股票,占厦工股份总股本的55.26%,为厦工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后,海翼集团直接持有厦工股份393,022,859股股票,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厦工重工间接持有厦工股份69,993,067股股票,合并持有厦工股份463,015,926股股票,占厦工股份总股本的48.28%,仍为厦工股份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二、厦工股份本次公开增发股票方案

1、证券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发行数量:160,0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6.68%。

4、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价格为6.42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即2012年12月1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均价。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6、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61,851,926.92元。

7、转让限制或承诺: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定锁定期。参与本次公开增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遵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在本次股票发行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8、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本次发行已经2012 年4 月5日召开的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2 年4 月23日召开的发行人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51号文核准。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13年1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2011年2月18日,海翼集团与厦工股份签订《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528号文核准,海翼集团于2012年2月17日以12.98元/股的价格向厦工股份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19,260,401股,持有厦工股份的股权比例(含间接持有部分)由54.16%提高至55.26%。

2012年7月4日,厦工股份与海翼集团、海翼国贸、金龙汽车签订《设立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海翼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海翼集团出资2.7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5%;海翼国贸出资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金龙汽车出资0.7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5%;厦工股份出资0.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厦工股份的此次出资行为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告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1-045”号公告。2012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2]576号”文批准海翼财务公司开业。2012年10月18日,海翼财务公司办理了设立工商登记。

2012年10月25日,厦工股份与海翼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海翼财务公司为厦工股份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该事项经厦工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26日和2012年1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2-050”号和“临2012-053”号公告。

除此之外,本报告签署前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海翼集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签署后,海翼集团暂无与上市公司有其他安排的计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翼集团直接持有厦工股份393,022,859股股票,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厦工重工间接持有厦工股份69,993,067股股票,合并持有厦工股份463,015,926股股票,占厦工股份总股本的48.28%。其中,海翼集团直接持有厦工股份的19,260,401 股股票为有限售条件股,限售期至2015 年3 月5 日,其余均为无限售条件股。

除此之外,海翼集团拥有厦工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厦工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股权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清泉

2013年1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海翼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海翼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厦工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厦工股份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关于核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51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厦门市厦禾路668号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股票代码600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4-28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441,515,926股 持股比例: 55.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21,500,000股 变动比例: -6.98%

变动后持股数量: 463,015,92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清泉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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