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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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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3-002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光微电

股票代码:002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1038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光微电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宜兴环科园绿园路42号
股票简称东光微电股票代码002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103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 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0,408,163股 持股比例:19.0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5,371,597股 变动比例:5.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卢力

注册登记证号:100000400010872

企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 府发行的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 供管理咨询;专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至2016年11月17日

主要股东:财政部、比利时国家国际投资总公司、海通证券、富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印钞造币总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785306X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1038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 010-665681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比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东光微电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中比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东光微电”股票5,371,597股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人民币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667)已发行股份的7.36%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外,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此次股份变动前,中比基金合计持东光微电20,408,163股,占东光微电总股份的19.07%。2012年2月14日- 2013年1月17日,中比基金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东光微电股份5,371,597股(占东光微电总股本的5.02%)。本次减持后,中比基金尚持有东光微电股份15,036,566.00股,占东光微电股份总额的14.0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 权利限制情况

中比基金所持东光微电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三、 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东光微电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东光微电股份情况如下表: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卢力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董事长中国北京
Rik Daems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副董事长,比利时下议院多数党主席,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比利时比利时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制备地点

(一)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法务部。

(二)联系电话:0510-87138930

(三)联系人:周玲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生日期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成交均价(元)
2012-02-1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9510.02%14.30
2012-02-15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78,3620.26%14.28
2012-02-16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4.25
2012-02-17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3.95
2012-02-2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50,0000.23%15.89
2012-03-20中比基金竞价交易6,6040.01%14.32
2012-04-26中比基金竞价交易600,0000.56%13.72
2012-05-0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3.79
2012-05-09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3.47
2012-05-29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2.70
2012-05-30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2.70
2012-06-07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14,6570.11%12.10
2012-06-1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2.25
2012-06-15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2.32
2012-06-29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1.21
2012-07-09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1.27
2012-07-13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0.78
2012-07-23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9.75
2012-07-26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9100.02%10.31
2012-08-01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9.52
2012-08-02中比基金竞价交易77,2060.07%9.47
2012-08-10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0.21
2012-08-13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0.54
2012-08-1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93,7900.18%10.57
2012-09-12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0.90
2012-09-13中比基金竞价交易51,5580.05%11.07
2012-09-1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0.70
2012-09-26中比基金竞价交易62,6470.06%9.57
2012-10-12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9.79
2012-10-19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44,9120.23%10.24
2013-01-17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50,0000.23%9.71
合计  5,371,5975.02%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 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3-003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1月18日,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2年2月14日首次减持至 2013年1月17日期间,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371,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比基金合计持东光微电20,408,163股,占东光微电总股份的19.0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比基金持有东光微电股份15,036,566.00股,占东光微电股份总额的14.05%,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发生日期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成交均价(元)
2012-02-1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9510.02%14.30
2012-02-15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78,3620.26%14.28
2012-02-16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4.25
2012-02-17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3.95
2012-02-2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50,0000.23%15.89
2012-03-20中比基金竞价交易6,6040.01%14.32
2012-04-26中比基金竞价交易600,0000.56%13.72
2012-05-0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3.79
2012-05-09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3.47
2012-05-29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2.70
2012-05-30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2.70
2012-06-07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14,6570.11%12.10
2012-06-1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2.25
2012-06-15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2.32
2012-06-29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1.21
2012-07-09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1.27
2012-07-13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0.78
2012-07-23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9.75
2012-07-26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9100.02%10.31
2012-08-01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9.52
2012-08-02中比基金竞价交易77,2060.07%9.47
2012-08-10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0.21
2012-08-13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10.54
2012-08-1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93,7900.18%10.57
2012-09-12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0.90
2012-09-13中比基金竞价交易51,5580.05%11.07
2012-09-14中比基金竞价交易150,0000.14%10.70
2012-09-26中比基金竞价交易62,6470.06%9.57
2012-10-12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0,0000.19%9.79
2012-10-19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44,9120.23%10.24
2013-1-17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50,0000.23%9.71
合计  5,371,5975.0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比基金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中比基金的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中比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比基金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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