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三星 股票代码:000068 公告编号:2013-03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结果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月21日复牌。
一、核查情况说明
2013年1月8日和9日,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8,股票简称:ST三星)股票交易连续两天涨停,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经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1月10日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核查公告后复牌。
二、核查结果说明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2013年1月16日,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56,103,0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转让给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18美元及人民币17,249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公司156,103,0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
根据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13,585,8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7%)转让给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13美元及人民币12,55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公司113,585,8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7%)。
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详见协议各方同日披露的《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关注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月21日复牌。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筹划。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我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三星
股票代码:0000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然九路喜年中心A座2609-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然九路喜年中心A座2609-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签署的《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113,585,801股股份有偿转让予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而导致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
五、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润投资 | 指 | 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ST三星 | 指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
三星马来西亚 | 指 | 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赛格集团 | 指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签署的《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持有的ST三星113,585,801股股份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然九路喜年中心A座2609-1 |
法定代表人: | 王巍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经营期限: | 2006年9月27日~2016年9月27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301102895525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440300793872764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79387276-4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
主要股东名称: | 王巍(持股比例为55%)
程佩瑛(持股比例为45%)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然九路喜年中心A座2609-1 |
邮政编码: | 51806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王巍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ST三星股份的目的为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ST三星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及实际控制的ST三星股份为113,585,801股,占ST三星总股本的12.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三星马来西亚、赛格集团与长润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长润投资将受让三星马来西亚持有的ST三星股份。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三星马来西亚、赛格集团与长润投资。
2、标的股份
三星马来西亚持有的ST三星113,585,80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67%。
3、股份转让价款
长润投资就受让标的股份应向三星马来西亚支付的总对价为13美元及人民币12,551万元。
4、付款安排
(1)长润投资应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将股份转让对价一次性支付至长润投资监管账户(即以长润投资名义开立的用于存放股份转让对价,并受长润投资、三星马来西亚及赛格集团监管的银行账户):(i)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及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均已经签署;(ii)三星马来西亚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查询手续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2)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完成标的股份过户:(i)长润投资已按照协议规定将股份转让对价支付至长润投资监管账户;(ii)协议所述标的股份的转让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接受或确认,并获得商务部或其地方下属机构的批准(如需);及(iii)赛格集团已就开立三星马来西亚监管账户(即以三星马来西亚名义开立的受三星马来西亚及赛格集团共同监管的用于收取股份转让对价的离岸人民币银行账户)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地方下属机构的批准(如需)并完成三星马来西亚监管账户之开立。
(3)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长润投资应在赛格集团及三星马来西亚配合下从长润投资监管账户以电汇方式将代扣代缴三星马来西亚因本次股份转让应缴纳之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后的股份转让对价支付至三星马来西亚监管账户:(i)标的股份过户完成,(ii)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下属机构已经受理ST三星外汇登记变更之申请,及(iii)赛格集团已取得三星马来西亚就本次股份转让之完税证明。
5、协议签订时间
2013年1月16日。
6、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三)其他事项
1、长润投资将遵守ST三星股权分置改革时三星马来西亚所作出的承诺:即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ST三星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的特殊条件:若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终止(不包括履行完毕的自然终止),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应自动终止;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完毕的自然终止除外)的,则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亦应同时终止。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三星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王巍
2013年1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三星马来西亚、赛格集团与长润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CH3主厂房 |
股票简称 | ST三星 | 股票代码 | 0000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泰然九路喜年中心A座2609-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13,585,801 变动比例:12.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巍
日期:2013年1月18日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三星
股票代码:0000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富春东方大厦1212、1213、1215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富春东方大厦1212、1213、121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签署的《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156,103,049股股份有偿转让予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而导致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
五、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融泰 | 指 |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ST三星 | 指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
三星康宁 | 指 | 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 |
赛格集团 | 指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签署的《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ST三星156,103,049股股份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富春东方大厦1212、1213、1215 |
法定代表人: | 黄俞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经营期限: | 2009年6月29日~2019年6月29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301104117530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440300691179395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69117939-5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主要股东名称: | 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奥融信投资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黄俞持股比例为83.4%,黄雪忠持股比例16.6%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富春东方大厦1212、1213、1215 |
邮政编码: | 51804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黄 俞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深圳 | 无 |
易培剑 | 男 | 董事、总裁 | 中国 | 深圳 | 无 |
周立业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童利斌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 轶 | 男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上海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ST三星股份的目的为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ST三星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及实际控制的ST三星股份为156,103,049股,占ST三星总股本的17.4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三星康宁、赛格集团与华融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融泰将受让三星康宁持有的ST三星股份。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三星康宁、赛格集团与华融泰。
2、标的股份
三星康宁持有的ST三星156,103,04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41%。
3、股份转让价款
华融泰就受让标的股份应向三星康宁支付的总对价为18美元及人民币17,249万元。
4、付款安排
(1)华融泰应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将股份转让对价一次性支付至华融泰监管账户(即以华融泰名义开立的用于存放股份转让对价,并受华融泰、三星康宁及赛格集团监管的银行账户):(i)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及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均已经签署;(ii)三星康宁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查询手续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2)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完成标的股份过户:(i)华融泰已按照协议规定将股份转让对价支付至华融泰监管账户;(ii)协议所述标的股份的转让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接受或确认,并获得商务部或其地方下属机构的批准(如需);及(iii)赛格集团已就开立三星康宁监管账户(即以三星康宁名义开立的受三星康宁及赛格集团共同监管的用于收取股份转让对价的离岸人民币银行账户)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地方下属机构的批准(如需)并完成三星康宁监管账户之开立。
(3)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华融泰应在赛格集团及三星康宁配合下从华融泰监管账户以电汇方式将代扣代缴三星康宁因本次股份转让应缴纳之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后的股份转让对价支付至三星康宁监管账户:(i)标的股份过户完成,(ii)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下属机构已经受理ST三星外汇登记变更之申请,及(iii)赛格集团已取得三星康宁就本次股份转让之完税证明。
5、锁定期安排
华融泰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会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会允许ST三星回购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但华融泰将标的股份转让予清华大学附属企业的除外。
6、协议签订时间
2013年1月16日。
7、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三)其他事项
1、华融泰将遵守ST三星股权分置改革时三星康宁所作出的承诺:即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ST三星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的特殊条件:若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终止(不包括履行完毕的自然终止),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应自动终止;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完毕的自然终止除外)的,则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亦应同时终止。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三星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黄俞
2013年1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三星康宁、赛格集团与华融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CH3主厂房 |
股票简称 | ST三星 | 股票代码 | 0000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富春东方大厦1212、1213、1215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56,103,049 变动比例:17.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俞
日期:2013年1月18日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三星
股票代码:00006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8/F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 Chai, Hongkong
通讯地址:8/F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 Chai, Hongkong
联系电话:852-2862-609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在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股份转让经转让方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第三方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 |
三星康宁 | 指 | 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 |
三星马来西亚 | 指 | 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赛格三星 | 指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
赛格集团 | 指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华融泰 | 指 |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三星康宁、赛格集团以及华融泰于2013年1月16日签订的《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
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三星马来西亚、赛格集团及长润投资于2013年1月16日签订的《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三星康宁通过协议方式向华融泰转让其所持有的赛格三星156,103,049股股份,构成赛格三星权益变动的行为 |
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三星康宁通过协议方式向华融泰转让其所持有的赛格三星156,103,049股股份的行为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人民币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8/F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 Chai, HongKong
法定代表人:Su Bong Lee
注册资本:HK¥ 145,146,227
商业登记证号:18127048-000-05-09-6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仓储投资,一般贸易,产品的进口、出口、购买、出售和交易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三星康宁精密材料有限公司(持股60%),Samsung SDI Co., Ltd.(持股40%)
税务登记号:22/18127048
通讯地址:8/F,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 Chai, HongKong
联系人:Jade Kim先生
联系电话:82-41-52013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Su Bong Lee | 代表董事 | 韩国 | 韩国 | 在三星康宁精密材料有限公司任常务理事 |
Jin Kim | 董事 | 韩国 | 韩国 | 在三星康宁精密材料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ST三星的股份,也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星康宁持有赛格三星股份156,103,049股,占总股份的17.41%。
2013年1月16日,三星康宁与华融泰及赛格集团签订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赛格三星的股份转让给华融泰。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星康宁不再持有赛格三星的股份。
(二)协议转让情况
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
(2)受让方: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第三方: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4)协议签署日期:2013年1月16日;
(5)转让标的股份:三星康宁持有的赛格三星股份的156,103,049股(占赛格三星股份总数的17.41%);
(6)股份转让对价:股份转让对价包括:(i)18美元,及(ii)人民币17,249万元。
(7)支付方式:华融泰应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将股份转让对价一次性支付至由华融泰、三星康宁及赛格集团的共同监管账户(“华融泰监管账户”):(i)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及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均已经签署;(ii)三星康宁已经办理标的股份的查询手续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持有证明文件。各方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i)华融泰已将股份转让对价支付至华融泰监管账户;(ii)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的转让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接受或确认,并获得商务部或其地方下属机构的批准(如需);及(iii)赛格集团已就开立三星康宁监管账户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地方下属机构的批准(如需)并完成三星康宁监管账户之开立。华融泰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华融泰监管账户以电汇方式将代扣代缴三星康宁因本次股份转让应缴纳之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后的股份转让对价支付至由三星康宁及赛格集团的共同监管账户:(i)标的股份过户完成,(ii)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下属机构已经受理赛格三星外汇登记变更之申请,及(iii)赛格集团已取得三星康宁就本次股份转让之完税证明。
(8)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及生效: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股份转让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的承诺:华融泰将继续履行三星康宁在赛格三星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的承诺:即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赛格三星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的特殊条件:若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终止(不包括履行完毕的自然终止),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应自动终止。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终止的(履行完毕的自然终止除外)的,则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亦应同时终止。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3年1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义务披露人就本次股份转让所作的内部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赛格三星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CH3 主厂房 |
股票简称 | ST三星 | 股票代码 | 0000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8/F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 Chai, HongKong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三星康宁:
持股数量: 156,103,049 股 持股比例: 17.4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56,103,049 股 变动比例: 17.41%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3年1月18日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三星
股票代码:00006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Lot 635 & 660, Kawasan Perindustrian Tuanku Jaafar, 71450 Sungai Gadut, Negeri Sembilan Darul Khusus, Malaysia
通讯地址: Lot 635 & 660, Kawasan Perindustrian Tuanku Jaafar, 71450 Sungai Gadut, Negeri Sembilan Darul Khusus, Malaysia
联系电话:60-6-670-700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在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份转让经转让方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受让方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第三方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三星马来西亚 | 指 | 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三星康宁 | 指 | 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赛格三星 | 指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
赛格集团 | 指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长润投资 | 指 | 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三星马来西亚、赛格集团及长润投资于2013年1月16日签订的《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
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三星康宁、赛格集团以及华融泰于2013年1月16日签订的《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三星马来西亚通过协议方式向长润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赛格三星113,585,801股股份,构成赛格三星权益变动的行为 |
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三星马来西亚通过协议方式向长润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赛格三星113,585,801股股份的行为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人民币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Lot 635 & 660, Kawasan Perindustrian Tuanku Jaafar, 71450 Sungai Gadut, Negeri Sembilan Darul Khusus, Malaysia
法定代表人:Myeong Chul Lim
注册资本:150,000,000RM
商业登记证号:214444-W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CRT玻璃的生产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三星康宁精密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
税务登记号:C04892645-00
通讯地址:Lot 635 & 660, Kawasan Perindustrian Tuanku Jaafar, 71450 Sungai Gadut, Negeri Sembilan Darul Khusus, Malaysia
联系人:Ju Hyoun Lee
联系电话:60-6-670-7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Myeong Chul Lim | 代表董事 | 韩国 | 韩国 | 无 |
Ju Hyoun Lee | 董事 | 韩国 | 韩国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赛格三星的股份,也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星马来西亚持有赛格三星股份113,585,801股,占总股份的12.67%。
2013年1月16日,三星马来西亚与长润投资及赛格集团签订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赛格三星的股份转让给长润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星马来西亚不再持有赛格三星的股份。
(二)协议转让情况
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转让方: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2) 受让方: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第三方: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4) 协议签署日期:2013年1月16日;
(5) 转让标的股份:三星马来西亚持有的赛格三星股份的113,585,801股(占赛格三星已发行的普通股份总数的12.67%);
(6) 股份转让对价:股份转让对价包括:(i)13美元;及(ii)人民币12,551万元。
(7) 支付方式:长润投资应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将股份转让对价一次性支付至由长润投资、三星马来西亚及赛格集团的共同监管账户(“长润投资监管账户”):(i)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及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均已经签署;及(ii)三星马来西亚已经办理标的股份的查询手续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持有证明文件。各方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i)长润投资已将股份转让对价支付至长润投资监管账户;(ii)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的转让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接受或确认,并获得商务部或其地方下属机构的批准(如需);及(iii)赛格集团已就开立三星马来西亚监管账户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地方下属机构的批准(如需)并完成三星马来西亚监管账户之开立。长润投资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长润投资监管账户以电汇方式将代扣代缴三星马来西亚因本次股份转让应缴纳之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后的股份转让对价支付至由三星马来西亚及赛格集团的共同监管账户:(i)标的股份过户完成,(ii)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下属机构已经受理赛格三星外汇登记变更之申请,及(iii)赛格集团已取得三星马来西亚就本次股份转让之完税证明。
(8) 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及生效: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股份转让存在的权利限制等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的承诺:长润投资将继续履行三星马来西亚在赛格三星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的承诺:即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赛格三星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 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的特殊条件:若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终止(不包括履行完毕的自然终止),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应自动终止。三星康宁股份转让协议终止的(履行完毕的自然终止除外)的,则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亦应同时终止。
3、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3年1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三星马来西亚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义务披露人就本次股份转让所作的内部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赛格三星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CH3 主厂房 |
股票简称 | ST三星 | 股票代码 | 0000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Lot 635 & 660, Kawasan Perindustrian Tuanku Jaafar, 71450 Sungai Gadut, Negeri Sembilan Darul Khusus, Malaysia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三星马来西亚:
持股数量: 113,585,801 股 持股比例: 12.6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13,585,801 股 变动比例: 12.67%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