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于近期公布了《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312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电池”)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2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凯恩电池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凯恩电池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12年度经营业绩预测。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