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城建局”)于2012年10月16日签署了《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垃圾发电项目协议”)及《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供热项目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4日刊登于法批报纸及巨潮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5;2012-056)。
为建设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和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公司分别于2012年11月15日和2012年11月23日设立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荣成环保公司”)和荣成市长青供热有限公司(简称“荣成供热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16日和2012年11月27日分别刊登于法批报纸及巨潮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5;2012-066)。
根据《垃圾发电项目协议》及《供热项目协议》的约定,经三方友好协商,公司和荣成环保公司、公司和荣成供热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分别与城建局签署了《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荣成环保公司全面继受公司在《垃圾发电项目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荣成供热公司全面继受公司《供热项目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协议自2013年1月17日起生效。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垃圾发电项目协议》及《供热项目协议》的约定,双方签署了上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和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更好地进展。
四、备查文件
1.《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2.《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