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3—002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月21日开市起复牌。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15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德群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以25,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杨守军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的4985.05亩围堰海参养殖圈及相应的海域使用权。
经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3】第3号”评估报告,公司拟收购杨守军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的4985.05亩围堰海参养殖圈及相应的海域使用权评估值为26,091.52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25,000万元,并签署资产收购协议。
此次收购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3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计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在上述贷款额度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业务的办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普湾新区总体规划对公司所在地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作出的规划调整,现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原来的“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变更为“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邮政编码由原来的“116308”变更为“116312”,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1.05条 公司住所: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邮编:116308
修改为第1.05条 公司住所: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 邮编:116312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以上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水产品加工”和“其他水产品加工”项目,实际经营范围以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2.02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鱼、虾、蟹、海参、贝类、藻类育苗、养殖、销售;海产品冷藏、销售;水产品收购。
修改为第2.02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鱼、虾、蟹、海参、贝类、藻类育苗、养殖、销售;海产品冷藏、销售;水产品收购、加工;其他水产品加工。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以上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五、审议通过《设立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结构,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拟设立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3年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3—003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1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收购杨守军的资产有利于公司围堰海参养殖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公司产业链完善和资源整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双方交易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该项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同意公司收购该项资产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3-004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拟收购的资产已完成围堰造礁工程,尚未进行海参苗的投放,对公司2013年业绩无影响。
2、公司根据周边围堰海参养殖情况以及对2013年海参市场价格预测,对本次拟收资产完成后未来盈利情况进行测算。由于海参育苗、养殖行业受自然环境、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所测算的盈利情况存在波动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收购的资产为杨守军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的4985.05亩围堰海参养殖圈及相应的海域使用权。
该海域权属清晰不存重大争议和纠纷。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众华评报字【2013】第3号”评估报告,评估值为26,091.52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25,000万元,并签署资产收购协议。
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收购资产有利于产业链完善和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收购资产行为。
本次收购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评估结论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
通过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测算,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贰亿陆仟零玖拾壹万伍仟贰佰元(人民币26,091.52万元)。
具体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见附件一)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杨守军为自然人,杨守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状况
评估基准日:2013年1月4日 |
产权持有人:杨守军 | | | | | |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海域座 | 用海 | 海域使用权人 | 取得 | 终止 | 面积 | 单价 (元/亩) | 评估值 | 备注 |
落位置 | 类型 | 日期 | 日期 | (亩) |
1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339.7 | 52,300 | 17,766,300.00 | 委估海域已办理底播养殖海域使用权证,现围堰造礁已完毕,但用海类型尚未变更 |
2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356.7 | 52,300 | 18,655,400.00 |
3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369.3 | 52,300 | 19,314,400.00 |
4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369.15 | 52,300 | 19,306,500.00 |
5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377.7 | 52,300 | 19,753,700.00 |
6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140.85 | 53,700 | 7,563,600.00 |
7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382.05 | 52,300 | 19,981,200.00 |
8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444.75 | 52,300 | 23,260,400.00 |
9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449.85 | 52,300 | 23,527,200.00 |
10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449.25 | 52,300 | 23,495,800.00 |
11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409.05 | 52,300 | 21,393,300.00 |
12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447.3 | 52,300 | 23,393,800.00 |
13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 杨守军 | 2008年6月 | 2018年7月 | 449.4 | 52,300 | 23,503,600.00 |
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海域使用权净额 | | | | | 4985.05 | | 260,915,200.00 | |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评估范围为海域使用权。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上述海域使用期限:2018年7月27日,使用期限届满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延展手续。
3、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1月4日。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名 称 | 类 别 | 数 量(亩) | 所在地 |
海域使用权 | 无形资产 | 4985.05 | 瓦房店市谢屯镇 |
5、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收购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的事宜。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3】第3号”评估报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25,000万元人民币。
2.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甲方支付首笔收购订金4,000万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3年3月31日前支付16,000万元;2013年5月31日前支付4,000万元;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1,000万元;
3.此次收购价款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支付。
4、收购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首笔收购订金及利息。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出现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的海域使用权主要用于围海养殖、港养海参。
本次拟收购的资产已完成围堰造礁工程,尚未进行海参苗的投放,对公司2013年业绩无影响。海参养殖周期约为2年,预计投苗两年后产生效益,根据周边围堰海参养殖情况以及2013年海参市场价格预测,此次收购的4985.05亩围堰海参养殖海域预计平均每年实现销售收入11,216万元,实现利润约为7,290万元。
由于海参育苗、养殖行业受自然环境、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所测算的盈利情况存在波动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资产收购协议。
5.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3】第3号”评估报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
项 目 | 评估值(元) |
海域使用权 | 260,915,200.00 |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3—005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育苗场租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现有育苗水体充分利用的条件下,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开拓全国市场,经公司决定在河北省租赁育苗场开展育苗业务,公司已于2013年1月15日与秦皇岛冀弘水产养殖观光有限公司签订了育苗场租赁协议,本次租赁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本次育苗场租赁情况如下:
一、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育苗场位置:河北省昌黎县黄金海岸开发区
水体:2.5万立方米
租金:210万元/年
租赁期限:伍年
二、育苗场租赁用途
本次租赁的育苗场全部用于各类海珍品苗的繁育,租赁使用期间由公司配备相关生产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生产过程中各项物资。
三、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情况
预计本次租赁育苗场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育苗场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3—006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2月4日(星期一)10:00时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29日(星期二)
4、会议地点:大连百年汇豪生酒店会议室;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95号
电话:0411-85269999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收购资产的议案》
2、《关于2013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1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月31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3年1月31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
1、会议联系人:林春霖
联系电话:0411-85269999
传 真:0411-85269444
通讯地址: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邮 编:1163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如下:
议案名称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1、收购资产的议案 | | | |
2、关于2013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 | | |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4、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电子邮件: |
股东账号: | 地址: |
持股数量 |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