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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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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0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2013年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3年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宣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98040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59773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3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宣明持有的股份数56804062股回避表决。

 同意299045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

 反对950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2%;

 弃权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冲、夏凡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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