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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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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3-00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3年1月14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序号提案内容同意股数(股)同意比例(%)反对股数(股)反对比例(%)弃权股数(股)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案》65,321,768100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小军女士主持。

4、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金良顺、孙卫江、毛东敏和独立董事陈显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所持股份总数(股)348,725,218股

(含关联股东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283,403,45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43.30

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3,403,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19%)回避表决。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披露的临2012-050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吕卿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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