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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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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莱美药业”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在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其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根据“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发布的停牌公告,该股票自2012年11月22日起停牌,经与相关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3年1月1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时止。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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