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3年1月14日完成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工程”) 的签署,本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4.35亿元(不含景观设计费),实际金额以施工合同约定及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烟台市位于山东半岛东部,濒临黄海、渤海,与辽东半岛及日本、韩国、朝鲜隔海相望,是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全市总面积1.3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52万,其中市区面积2722平方公里,人口180万。2011年全市生产总值4906.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03.2亿元(摘自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tai.gov.cn/cn/index.jsp)。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山东省乃至环渤海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自主创新的重点园区,是全国10家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开放的高新区之一,同时还是全国第一家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2010年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摘自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ytgxq.gov.cn/system/2012/12/21/010026957.shtml)。
上述协议的交易对方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内容及范围
1、本协议项下合作工程包括如下甲方立项项目,景观工程总量约为287万平方米,明细如下: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工程量
(万平方米) | 预计单位造价(元) | 预计总造价(亿元) | 预计工期 |
| 1 | 辛安河河道整治及河道两侧绿化(二期) | 148 | 500 | 7.4 | 2013-2014 |
| 2 | 辛安河河道整治及河道两侧绿化(三期) | 139 | 500 | 6.95 | 2014-2015 |
| 合计 | | 287 | | 14.35 | |
2、工程周期
本工程建设期暂定2013年至2015年,单项工程具体开竣工时间在景观工程合同中明确。
(二)合作模式
1、甲方通过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公开采购实施本工程设计和施工、养护单位。如乙方获得设计或施工资格,则甲方与乙方将在招标文件和本协议基础上,协商签署单项工程(即分标段工程,下同)的具体设计合同和工程实施合同(下称“景观工程合同”)。
2、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可指定其下属部门或企业作为发包方,依据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文件,对接签署设计、景观工程合同及履约。本协议对发(承)包方具有约束力,且甲方将协调督促发包方执行本协议。
3、如乙方获得本工程设计和施工资格,甲方(包括发包方,下同)将按规定支付景观设计费、工程款。
(三)工程投资及结算
1、本工程总投资暂定14.35亿元人民币(不含景观设计费),实际金额将以施工合同约定及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本工程范围内具体工程,均按单项工程计算产值、竣工验收、结算。
2、工程造价确定原则:本工程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3、已完工程量的过程确认
施工中已完成工程相应工程款(下称“已完成工程款”)由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甲方在次月15日前完成情况核定并予以确认。每月工程变更洽商工程量应同期结算并计入当月工程款。
4、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每一单项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报验文件齐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完工。甲方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15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甲方无合理理由不验收或拖延验收,或者未经验收将该工程投入正式使用,视为该工程已经甲方验收通过。
(2)单项工程的范围以甲方招标规定范围为准。如发生征地、拆迁及政策变化等任何非乙方原因情况,导致单项工程中部分用地未在约定竣工时间三个月前交付给乙方或使乙方不能施工超过3个月,则该部分工程内容作甩项处理,以届时实际甲方交地范围为准确定该单项工程范围,实施竣工验收和结算付款。
5、工程结算
工程经甲方验收通过(包括视为验收通过)后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应在7日内反馈意见。
甲方收到乙方齐备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委托中介机构60日内完成审核,甲乙双方对结算报告达成一致,视为结算完成,如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也视结算完成,双方以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四)景观工程款资金来源
甲方应将景观工程款资金纳入年度资金计划,并向乙方提供明确景观工程款支付来源的政府决议或会议纪要等支持性文件。
(五)景观工程款支付安排
针对每个单项工程,甲方(包括发包方)按月支付每月已完工程造价的60%进度款,完工当月累计支付至全部已完工程造价的80%,养护期(完工12个月)满15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85%,养护期(完工24个月)满15日内付清全部结算工程款。
每月甲方确认上月已完造价后5日内,甲方付清上月工程进度款。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前期投入巨大,甲方确认,工程进度款依据过程产值确认结果和约定比例支付,不与工程完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最终确定或工程最终结算挂钩。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支付应付未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自应付款日后第31日起,每日支付应付未付款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在甲方足额支付相应工程款之前,乙方保留投入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苗木等所有权,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在甲方逾期付款情况下予以拆除撤离等。
(六)工程融资支持
甲、乙双方明确,为更好地实施本工程,如乙方需以本工程债权向金融机构贷款或以其他方式融资,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相应支持措施,包括无偿提供应收账款证明、工程量完成进度确认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4.35亿元,占本公司201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29.10亿元的比例为49.31%,本协议项目开竣工时间暂定为2013年至2015年,预计将对本公司2013年至2015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框架协议,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仍需通过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公开采购实施本工程设计和施工、养护单位,公司能否获得设计或施工资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能否签署本协议项下具体的景观工程合同以及景观工程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二)尽管双方针对每个单项工程提高了回款比例,约定了甲方需按月支付60%的进度款,完工当月累计支付至全部已完工程造价的80%,且在协议中约定甲方需提供明确景观工程款支付来源的政府决议或会议纪要等支持性文件,极大地保障了回款安全,但因缺乏相关土地保障条款,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三)本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四)本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大的流动资金;
(五)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尽管明确了开竣工时间,但受甲方征地拆迁进度的影响,实际的开竣工时间仍具有不确定性;
(六)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景观工程合同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