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3-01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月10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沈东进、孙卫东回避表决。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将<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制度》已于于2013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3-02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项共同投资所涉及土地尚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招拍挂程序后才能确定,若未能取得相关土地,将暂不进行此次共同投资。
一、共同投资概述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曾于2012年12月6日在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我公司参加联合竞拍土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额度内行使对我公司参加联合竞拍土地事项的决策权,成立项目公司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竞拍土地成功后顺利签订相关土地购买协议,我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并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对有关共同投资事项进行约定。
由于中国路桥、中房集团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的下属企业,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东进、孙卫东回避表决,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人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路桥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交集团的下属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1008 ,法定代表人:张建初 ,注册资本: 176130.5897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4日)。一般经营项目:承包国内外道路、桥梁、机场、港口、轻轨、隧道、航道、给排水及其他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上述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总承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
(二)中房集团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中交集团。中房集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沈东进,注册资本138,086.50万元,经营范围:国内外房地产综合开发(含土地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用与工业建筑(含高层建筑)总承包,建筑装修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与中国路桥、中房集团拟共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名称待工商注册以后确定,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出资方式及比例:我公司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40%;中国路桥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30%;中房集团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30%。合作各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并按公司法规定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缴纳。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如土地竞买成功,则土地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与土地竞买保证金的差额部分以及土地交易相关税费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支付给土地出让方。
四、共同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与中国路桥、中房集团拟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合同有关共同投资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公司负责获得土地和设立项目公司的具体事务,中国路桥和中房集团方协助配合。
(二) 项目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分别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具体规定及议事规则等由该项目公司章程约定。
(三)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我公司指派3人,中国路桥和中房集团各指派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监事会组成:监事会由3人组成,中国路桥和中房集团各指派1人,另外1名由职工代表出任。
(五) 项目经营管理团队经项目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正式聘任。
(六) 如土地竞买成功,则土地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与土地竞买保证金的差额部分以及土地交易相关税费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支付给我公司或项目公司,再由我公司或项目公司支付给土地出让方。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解决公司开拓新项目所需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我公司在董事会成员中占大多数比例,由我公司行使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解决公司开拓新项目所需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提升公司房地产开发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也保证了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2013年年初至今,我公司与中房集团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不包括此次交易)。
(二)2013年年初至今,我公司与中国路桥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不包括此次交易)。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3-03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15:00至2013年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关联方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将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二)审议《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制度》
本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3年1月28日和2013年1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电话:023-67530016、010-6878558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房投票”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 1 |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 1.00 |
| 2 | 审议《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制度》 | 2.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如股东通过网络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请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15:00至2013年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关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010-6878558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010-68785586
联系人:叶瑞佳、王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二)审议《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制度》(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标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