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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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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13年1月

声 明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 别 提 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1、2、3》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不超过518万股东方精工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东方精工股本总额17,680万股的2.93%,股票来源为东方精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其中首次授予467万份,预留授予51万份。

3、公司用于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为518万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48个月,其中禁售期12个月,解锁期36个月。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查,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6、公司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重新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起3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拟获授对象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需在首次授予日次日起1年内一次性授予,超出上述期限而未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

8、授予条件:公司未发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9、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58元(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方精工股票均价9.15元的50%确定),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58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东方精工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依据预留股份授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方精工股票均价的50%确定。

10、解锁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锁期自首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5%
第二个解锁期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5%
第三个解锁期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锁期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锁期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70%

11、解锁条件

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以2012年为基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条件
第一次解锁条件与2012年相比较,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解锁条件与2012年相比较,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次解锁条件与2012年相比较,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条件
第一次解锁条件与2012年相比较,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次解锁条件与2012年相比较,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为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属于公司的经常性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扣除。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禁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购回注销。

12、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东方精工承诺未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公司承诺,自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4、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东方精工股东大会批准。

1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备案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该激励计划。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6、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 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东方精工/公司/本公司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才可自由流通的东方精工股票
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禁售期指限制性股票被锁定禁止转让的期限
授予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东方精工股票的价格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公司章程》《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人民币元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1、2、3》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1、2、3》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下列人员: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所有被激励对象是在本次股权激励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

就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依据《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四)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名单

预留股份授予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将根据未来一年对员工的考核情况以及人才的引进情况,确定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具体名单。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查,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三、限制性股票来源和总量

(一)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51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公司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17,680万股的2.93%:其中首次授予467万份,预留授予51万份。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东方精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邱业致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600.34%
涂海川财务总监180.10%
其他核心员工3892.20%
合计数量4672.64%
预留数量510.29%
总计5182.93%

上述授予股权激励的人员共计58人。具体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布。

(二)公司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1、2、3》及本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

(四)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查,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核无异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

授予日不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三)禁售期

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为自本计划首个授予日+12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为自本计划预留授予日至首个授予日+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和自由支配该等股票获得的现金分红的权力等。但禁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四)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1、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满次日起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分别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5%、35%、50%。

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二次申请解锁:分别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36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70%。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相应的股票股利在解锁期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公司高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股利在解锁期内出售应遵循《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限售规定。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相关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出售其持有的东方精工股票的规定为: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东方精工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中的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司章程》的规定。即:若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公司章程》又进行了修改,则激励对象中的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58元(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方精工股票均价9.15元的50%确定),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58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东方精工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依据预留授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方精工股票均价的50%确定。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方精工股票均价9.15元的50%确定。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依据预留授予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方精工股票均价的50%确定。

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本《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时间间隔

(1)公司推出本《激励计划》的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未满30日;

(2)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解锁安排

(一)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解锁日前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业绩条件

(1)本《激励计划》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2)解锁条件

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以2012年为基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条件
第一次解锁条件与2012年相比较,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解锁条件与2012年相比较,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次解锁条件与2012年相比较,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条件
第一次解锁条件与2012年相比较,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次解锁条件与2012年相比较,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为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属于公司的经常性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扣除。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禁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购回注销。

(3)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各批限制性股票首个可解锁日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5个等级,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才能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二)解锁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锁期自首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5%
第二个解锁期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5%
第三个解锁期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次日起1年内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锁期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锁期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70%

2、如达到以上解锁条件但在各解锁期内未解锁的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在各解锁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后30个工作日内回购注销。

九、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控制权变更是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二)公司分立、合并

公司发生合并、分离事项时,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照本计划执行。

(三)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平级变更,或者被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则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发生降低职务级别的情况,但降职后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照新岗位职务进行回购调整。

(3)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回购调整。

2、离职

(1)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之后、解锁之前离职的,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后离职的,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获授股票流通所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其中,因获授股票流通所得的全部收益=持有该等股份所获现金股利+已解锁且减持股份所获收益+已解锁但未减持股份在离职之日按收盘价计算市值—已解锁但未减持股份在授予时的购买成本。

(3)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之后离职的,应当在3年内不得从事其与公司所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所约定的相同或类似相关工作;若该激励对象在3年内从事其与公司所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所约定的相同或类似相关工作,则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其因获授股票流通所得的全部收益。

(4)激励对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丧失劳动能力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4、退休

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5、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进行一定合理经济补偿(具体数额由董事会决定),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相应补偿。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

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最近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对于由于上述各项原因被回购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十、回购注销或调整的原则

(一)回购注销调整方法

如出现上述需要回购注销或调整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注销相应股票及其孳息,回购股票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调整方式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1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配股

P=P0×(P1+P2×n2)/(P1×(1+n2))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2为配股比例(即配股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二)回购注销调整程序

1、东方精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报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三)授予日前调整方法

1、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授予日前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红股、股票拆细

K=K0×(1+n)

其中:K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K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K=K0×N

其中:K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K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1为缩股比例(即1股东方精工A股票缩为n1股股票)

(3)配股

K=K0×P1×(1+n2)÷(P1+P2×n2)

其中:K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2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K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授予日前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的调整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或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P=P0÷n1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1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东方精工A股票缩为n1股股票)。

(3)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每股不低于1元。

(4)配股

P=P0×(P1+P2×n2)÷[P1×(1+n2)]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2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四)授予日前调整方法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激励对象违反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出售按照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其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5、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3-00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3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3年1月14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陈道忠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短期低风险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并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3-00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于2013年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该2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决策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应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适度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安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短期低风险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并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方精工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荐机构对东方精工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3-00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上午十时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月2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1月2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苗龙

联系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0757-810989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狮山大道北段

邮编:528225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样本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3-00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海外销售网络、深化海外市场开拓,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拟使用自有资金等值30万美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2、投资行为所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设立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东方精工是香港子公司的唯一股东,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香港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精工(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30万美元,公司出资比例 100%;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对香港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5、拟定经营范围(暂定,以最终注册为准):

(1)投资、技术引进与交流;

(2)进出口贸易;

(3)售后服务及业务咨询;

(4)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设备进口业务;

(5)及相关行业项目投资。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香港子公司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香港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商机,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上最新的流行趋势和市场信息,更好地了解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产品结构,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拟在香港成立一家香港全资子公司,组建一支专业、稳定、高效的销售团队,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拓宽海外市场。

2、设立香港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第一次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目前多家国内企业采取的通行模式,这种模式不存在政策法规方面的障碍。

除前述风险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是实施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特别是在推动提升公司市场营销能力上,将发挥重要作用。通过设立香港子公司,公司将形成以香港为核心的海外市场销售网络,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市场辐射范围,拓展国外市场。

五、备查文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3-00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3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3年1月14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7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管。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邱业致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邱业致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下列具体事宜: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6)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的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确定等相关事项。

该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邱业致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值30万美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经营范围(暂定,以最终注册为准):(1)投资、技术引进与交流;(2)进出口贸易;(3)售后服务及业务咨询;(4)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设备进口业务;(5)及相关行业项目投资。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该2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公司管理层决策投资某项理财产品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3年1月31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登载于2013年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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