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编号:2012-050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集团”)先后于2009年12月10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于2011年11月1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及于2012年11月19日签订的《变更操作协议》之约定,公司应于2012年12月15日前向浦发银行支付第二期执行款计人民币3000万元整。公司未能按时筹措资金向浦发银行支付该笔款项。公司已于12月18公告了该事项。

 鉴于公司确实已无能力在约定时间内偿付上述巨额债务,为解除公司燃眉之急,避免广大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受损,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17日及12月27日紧急致函大股东大洲集团,请求其代为偿还本期3000万元执行款项。今接大洲集团通知,大洲集团已于12月28日向浦发银行直接代偿了该笔3000万元执行款。该执行款代偿完成后,公司将相应减少了对浦发银行的债务,新增对大洲集团的3000万元债务。公司将积极多方筹措资金,争取在较短期限内归还大洲集团代公司还款的本金及利息。

 浦发银行已于2012年12月21日回函我司及大洲集团并确认,若我司或大洲集团于2012年12月31日(含)前,偿付了第二期执行款3000万元,同意提前免除00088023、702599035、702599036号合同项下本公司应承担的2500万元债务本金对应的利息、诉讼费用等的赔偿责任。公司与浦发银行、大洲集团三方《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操作协议》的约定继续生效。

 根据协议,公司对浦发银行的第三期(最后一期)债务为4000万元,应于2013年12月15日之前支付。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