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内容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蓉投资”)在《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年11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了公司在受让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集团”)持有的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公司”)100%股权时所作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再生能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及兴蓉投资与兴蓉集团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兴蓉投资承诺将在再生能源公司产权交割完毕后三年内向再生能源公司投资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积极履行承诺,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再生能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再生能源公司用其成立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由该公司负责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本次增资已经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增资完成后,再生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再生能源公司100%股权不变。
三、其他
公司本次对再生能源公司增资,是积极履行前期公司在受让再生能源公司100%股权时所作承诺的举措。公司将在承诺期限内继续履行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总经理工作会议纪要
(二)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