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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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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2-024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有变更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变更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3,294,41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32

(三)会议由副董事长马阳新先生主持。会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3,294,4151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车燕华、韩文君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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