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2-08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0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12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经审计,珠海港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7539.25万元,各项业绩指标完成良好。公司参照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及相关业绩考核办法测算了高管人员2011年度的年薪,并提交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评。
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情况,认为公司完成了2011年度经营业绩,同意公司参照《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及相关业绩考核办法测算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并同意将测算结果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一待通过后实施。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为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珠海港物流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一)根据201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因业务需要,拟使用上述1亿授信额度中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并由公司为珠海港物流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珠海港物流因开展业务需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的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产品及保函产品。并由公司为珠海港物流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201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达供应链”)因业务需要,拟使用上述1亿授信额度中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并由公司为港达供应链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港达供应链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借款的决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关于为参股企业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珠海LNG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电力集团”)参股企业,电力集团持有其3%股权。为支持珠海LNG公司的项目建设,公司拟同意电力集团按出资比例以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对其增加注册资本金1080万元。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李少汕先生回避表决。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2-08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珠海港物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珠海港物流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一)根据201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因业务需要,拟使用上述1亿授信额度中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并由公司为珠海港物流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权董事局主席签署相关文件。
(二)珠海港物流因开展业务需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的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产品及保函产品。并由公司为珠海港物流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权董事局主席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12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255号华厦4楼;法定代表人:刘战;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经营范围: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装卸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批发:预包装食品(烹调佐料);煤炭批发经营。
2011年末,珠海港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计19223.58万元,总负债7508.34万元,净资产11715.24万元,合并净利润450.66万元。2012年9月末,珠海港物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30271.86万元,总负债17467.96万元,净资产12803.90万元,合并净利润516.92万元。
三、担保事项
为支持珠海港物流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一)公司拟同意其使用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分行1亿授信额度中不超过5000万元的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并由公司为珠海港物流使用的不超过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拟同意珠海港物流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额度5000万元、期限1年的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产品及保函产品,并由公司为珠海港物流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珠海港物流是是公司发展港口物流营运业务的重要平台,处于经营发展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积极推行大货种战略,以供应链金融作为核心业务模式,通过贸易带动物流业务共同发展。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使其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扩大业务规模。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为保证运营模式的安全,珠海港物流建立了一套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严格选择合作客户,目前主要合作伙伴山煤集团、广州纸业有限公司、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在对珠海港物流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663.2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3150万元,合计担保额为69813.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5%。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局决议;
2、被担保人截止2012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2-08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港达供应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1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达供应链”)因业务需要,拟使用上述1亿元授信额度中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并由公司为港达供应链使用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事项已经2012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五路10号;法定代表人:刘战;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搬运装卸,配载,运输信息咨询,仓储服务,货运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运险兼业代理等。
2011年末,港达供应链经审计的资产总计3298.52万元,总负债467.16万元,净资产2831.36万元,净利润512.25万元。2012年9月末,港达供应链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3652.85万元,总负债552.11万元,净资产3100.74万元,净利润269.38万元。
三、担保事项
为支持港达供应链业务发展需要,拟同意其使用公司在平安银行珠海分行1亿授信额度中不超过2000万元的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并由公司为港达供应链使用的不超过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港达供应链是公司开展保税仓储、VMI管理、JIT配送等个性化物流服务的重要平台,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使其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扩大业务规模。
港达供应链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不会给公司增加风险。同时,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663.2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3150万元,合计担保额为69813.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5%。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局决议;
2、被担保人截止2012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2-08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珠海LNG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电力集团”)参股企业,电力集团持有其3%股权。为支持珠海LNG公司的项目建设,公司拟同意电力集团按出资比例以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对其增加注册资本金1080万元。
因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珠海LNG公司董事,公司与珠海LNG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李少汕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唐令力;注册资本:人民币103,156.384万元;注册地:珠海。截止2011年底经审计总资产129,510.35万元,总负债83,353.97万元,净资产46,156.38万元,净利润 0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截止2012年9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36,664.94万元,总负债 190,508.56万元,净资产46,156.38万元,净利润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
珠海LNG公司主要推进广东珠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管线项目,功能是向珠三角西岸工业和民用供气,该项目为广东省第二个LNG接收站,与珠江口东岸已建成的大鹏LNG接收站形成东西对称布置方式,在珠三角构筑起双气源LNG供气管道环网,是广东省重大基础能源设施项目。该项目公司成立于2007年,目前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管线项目一期工程进展顺利。
截止到2012年12月10日,珠海LNG公司各股东已投入资本金10.32亿元人民币,其中电力集团已投入3095万元人民币,所占出资比例为3%。目前LNG项目工程进度已2/3,已累计完成项目投资折合人民币26.4亿元。
根据《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珠海LNG公司现向各股东筹集资金用于支付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费用,本次向股东筹资总额为36000万元人民币。电力集团按照3%的出资比例,本次应出资108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投资方 | 出资前股权比例 | 出资后股权比例 |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 30% | 30% |
| 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5% | 25% |
| 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 25% | 25% |
| 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8% | 8% |
|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3% | 3% |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 3% | 3% |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 3% | 3% |
| 江门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3% | 3%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珠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管线项目是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我国能源严重不足,石油、天然气等进口量很大,能源项目在我国将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而且基础能源设施建设具有投资风险小、回报合理、稳定的优点。目前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管线项目一期工程进展顺利,预计将于2013年10月底建成投入试运行。
此次电力集团以自有资金跟进投资是为了确保该项目投资建设的顺利进行,待未来项目建成达产后有望构建成为公司稳定的收益来源,对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对珠海LNG公司增资有利于保障其后续发展需求和公司自身的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增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2年12月13日